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便于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高中化学课程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化学新课程实验,以学生发展为本,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提高我省高中化学新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化学教学指导意见》)。
《化学教学指导意见》是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化学学科组在分析浙江高中化学教学实际和总结其他省新课程实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和高中化学新课程实验教科书的研究制定的,是确定高中化学教学内容、教学深广度、学分认定、学业评价以及升学考试的基本依据。教师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化学教学指导意见》以专题为单位,分“课标内容”、“教学要求”、“教学建议”三个栏目编写。“课标内容”是教学的目标源头,按专题直接从《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摘录,便于教师检索。“教学要求”以单元为单位,分“基本要求”、“发展要求”与“说明”三部分。提出学生学习中要达成的三维目标,帮助教师把握教学的尺度。其中“基本要求”是指全体学生在模块学习中要达到的要求;“发展要求”是部分学生在模块学习后可以达到的较高要求;“说明”是对教学深广度的界定。“教学要求”表述中的行为动词与《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所采用的行为动词相同,“教学建议”则按专题对如何实施教学和达成教学目标提出指导性建议,供教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