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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专项探究系列中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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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09-05-14 08: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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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专项探究系列中的点点滴滴
    一、化学实验基本操作中的16“不”
           1、实验室里的药品,不能用手接触;不要鼻子凑到容器口去闻气体的气味,更不能尝药品的味道。
           2、做完实验,用剩的药品不得丢弃,也不要放回原瓶(活泼金属钠、钾等例外)。
           3、取用液体药品时,把瓶塞打开不要正放在桌面上;瓶上的标签应向着手心,不应向下;放回原处时标签不应向里。
           4、酸式滴定管不能盛装碱性溶液,碱式滴定管不能盛装酸性溶液。
           5、称量药品时,不能把称量物直接放在托盘上;也不能把称量物放在右盘上;加砝码时不要用手去拿砝码。
           6、用滴管添加液体时,不要把滴管伸入量筒(试管)或接触筒壁(试管壁)。
           7、容量瓶不能长期存放溶液,也不能溶解固体或稀释溶液,更不能作为反应容器,也不可加热,瓶塞不可互换。
           8、不得用燃着的酒精灯去点燃另一只酒精灯;熄灭时不得用嘴去吹。
           9、温度计不能代替玻璃棒用于搅拌,测定液体温度时不能与容器内壁接触。
           10、给试管加热时,不要把拇指按在短炳上;切不可使试管口对着自己或旁人;液体的体积一般不要超过试管容积的1/3。
           11、烧杯、烧瓶、锥形瓶等不能直接加热。
           12、用坩埚或蒸发皿加热完后,不要直接用手拿回,应用坩埚钳夹取。
           13、使用玻璃容器加热时,不要使玻璃容器的底部跟灯芯接触,以免容器破裂。烧得很热的玻璃容器,不要用冷水冲洗或放在桌面上,以免破裂。
           14、过滤液体时,漏斗里的液体的液面不要高于滤纸的边缘,以免杂质进入滤液。
           15、用pH试纸测定溶液的pH时不能用水润湿。
           16、中和滴定实验中,锥形瓶不能用待测液润洗。
    二、化学实验基本操作中的七原则
           掌握下列七个有关操作顺序的原则,就可以正确解答“实验程序判断题”。
           1、“从下往上”原则
           以Cl2实验室制法为例,装配发生装置顺序是:放好铁架台→摆好酒精灯→根据酒精灯位置固定好铁圈→垫上石棉网→固定好圆底烧瓶。
           2、“从左到右”原则
           装配复杂装置应遵循从左到右顺序,如上装置装配顺序为:发生装置→集气装置→尾气吸收装置。
           3、先“塞”后“定”原则

    带导管的塞子在烧瓶固定前塞好,以免烧瓶固定后因不宜用力而塞不紧或因用力过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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