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
(修订稿)
《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的内容及编写体例是以《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中的各模块为单元,对各模块中每一主题的“内容标准”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逐条进行界定,提出比较明确、具体的学习要求。广度是指每条“内容标准”应包含的具体学习内容。深度是指每条学习内容在本模块教学结束时应达到的目标要求。按照《课程标准》前言中“关于目标要求的说明”对三类学习目标的分类方法,选用适当的行为动词进行描述。每一类学习目标从低到高的水平层次划分,及每一层次包含的行为动词如下。
1.认知性学习目标的水平
(1)知道、说出、识别、描述、举例、列举
(2)了解、认识、能表示、辨认、区分、比较
(3)理解、解释、说明、判断、预期、分类、归纳、概述
(4)应用、设计、评价、优选、使用、解决、检验、证明
2.技能性学习目标的水平
(1)初步学习、模仿
(2)初步学会、独立操作、完成、测量
(3)学会、掌握、迁移、灵活应用
3.体验性学习目标的水平
(1)感受、经历、尝试、体验、参与、交流、讨论、合作、参观
(2)认同、体会、认识、关注、遵守、赞赏、重视、珍惜
(3)形成、养成、具有、树立、建立、保持、发展、增强
对有关学习要求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内容,以及教师在教学中需要注意的地方等,本要求还提出了相应的教学建议。
《课程标准》中的化学实验已不再明确区分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只要条件许可,所有实验都应让学生自己动手做。但目前我省大部分学校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对于化学实验的教学要求,采取一个过渡的办法,即在每个模块中安排一定数量、内容比较适宜的实验作为学生分组实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多地增加学生动手实验的机会。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学校,应想方设法、积极主动地改善实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