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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修订稿)

  • ※基本信息※
    • 资料类型:教(学)案
    • 教材版本:不限
    • 适用学校:不限
    • 所需点数:1点
    • 资料来源:收集
    • 资料作者:
    • 资料大小:52.84KB
    • 资料上传: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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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载次数:12
    • 更新时间:2009-12-17 14:08:21
    • 上传时间:2009-12-17 14: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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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简介※
  • 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

    (修订稿)

    《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的内容及编写体例是以《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中的各模块为单元,对各模块中每一主题的内容标准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逐条进行界定,提出比较明确、具体的学习要求。广度是指每条内容标准应包含的具体学习内容。深度是指每条学习内容在本模块教学结束时应达到的目标要求。按照《课程标准》前言中关于目标要求的说明对三类学习目标的分类方法,选用适当的行为动词进行描述。每一类学习目标从低到高的水平层次划分,及每一层次包含的行为动词如下。

    1认知性学习目标的水平

    1)知道、说出、识别、描述、举例、列举

    2)了解、认识、能表示、辨认、区分、比较

    3)理解、解释、说明、判断、预期、分类、归纳、概述

    4)应用、设计、评价、优选、使用、解决、检验、证明

    2技能性学习目标的水平

    1)初步学习、模仿

    2)初步学会、独立操作、完成、测量

    3)学会、掌握、迁移、灵活应用

    3体验性学习目标的水平

    1)感受、经历、尝试、体验、参与、交流、讨论、合作、参观

    2)认同、体会、认识、关注、遵守、赞赏、重视、珍惜

    3)形成、养成、具有、树立、建立、保持、发展、增强

    对有关学习要求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内容,以及教师在教学中需要注意的地方等,本要求还提出了相应的教学建议。

    《课程标准》中的化学实验已不再明确区分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只要条件许可,所有实验都应让学生自己动手做。但目前我省大部分学校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对于化学实验的教学要求,采取一个过渡的办法,即在每个模块中安排一定数量、内容比较适宜的实验作为学生分组实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多地增加学生动手实验的机会。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学校,应想方设法、积极主动地改善实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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