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热力学第二定律
热力学第一定律指出,宏观体系发生的任何过程必须服从能量守恒原理,任何违背这一客观规律的过程都是不能发生的。但不违背能量守恒原理的过程是否都能自动(即不需外界帮忙,任其自然)发生呢?回答是否定的。例如,温度不同的两个物体相互接触,热可以自动地由高温物体传向低温物体,直至两物体温度相等,而其逆过程热由低温物体传向高温物体是不能自动发生的;又如,298K、p压力下,有可能自动发生如下的化学反应
C(金刚石)+O2(g)→CO2(g)ΔrHm=-393.5kJ.mol-1。如果在该条件下,令环境供给393.5kJ的热量,由CO2(g)分解为金刚石和O2(g)则是不能自动发生的。尽管这些逆过程发生时,并不违背热力学第一定律。究竟在不违背能量守恒原理的前提下, 什么过程可以发生,什么过程又不可以发生呢? 热力学第一定律不能给予什么启示,即热力学第一定律只解决了能量守恒、转化以及转化过程中各种能量之间的相互当量关系,但它不能告诉人们过程进行的方向和限度。是什么因素在决定着过程的方向和限度呢?似乎各类不同的过程有着不同的决定因素。例如,决定热传导方向和限度的因素是温度T;决定气体流动方向及限度的因素是压力p;决定水的流动方向和限度的因素是水位h等等。那么,决定化学变化方向和限度的因素又是什么呢?很有必要找出能判断一切过程方向和限度的共同因素。因而对于决定变化过程方向和限度的共同因素的探讨,是热力学第二定律所要解决的基本任务——过程的“方向”和“限度”问题。
§2-1自发过程的共同特征
一、自发过程的方向性
自发过程:在一定条件下,任其自然,不去管它,能够发生的过程。
(2)气体的流动:高压→低压,直达相等。
(3)水的流动:高水位→低水位,直达相等。
(4)电能输送:高电位→低电位,直达相等。
可以看出:一切自发过程都具有方向性。
二、自发过程的共同特征:
1.高空重物落地 环境得到了热
若使重物复原 需环境作功 功 =│热│
2.热从高温物体传向低温物体,若使热从低温物体传向高温物体,需环境作功,同时得热。
如图:Q1=│W│
3、Zn+CuSO4(aq) →Cu+ZnSO4(aq) 放热Q,若使体系复原,需电解对体系做电功Wf,且
Wf=│Q│,
若热能全部转变为功,而不留下任何其他变化,则上述自发过程都是可逆过程。但人类从无数的实验中总结出:“功可全部转变为热,但热不可能全部转变为功而不引起其他任何变化。”
结论:一切自发过程都是不可逆的。
§2-2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经典描述
1850年,克劳修斯(Clausius)表述法:“不可能把热从低温物体传到高温物体,而不引起任何其它变化。”
1851年,开尔文表述法(Kelvin):“不可能从单一热源吸取热量使之完全转变为功,而不引起任何其他变化。”
或 “不可能制造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