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考考前辅导之临门一脚——化学
明确高考评分的要求 避免无谓失分
一、明确高考评分的要求之评分细则示例
1. 回答要明确具体:如某题答案为“除去CO2”若仅答“酸性气体”不给分;若答案为“乙醇” 把乙醇写成“酒精、无水乙醇、CH3CH2OH”都不给分。
2. 化学式要书写正确,方程式必须配平。评分细则为:化学方程式不规范如:“==”写成“→” “ -- ”,或增加反应条件,或增加“↑”、“↓”等,扣1分,化学式错误或方程式未配平则0分。
二 、明确高考评分的要求之评分时坚持的原则
1.化学专用名词中出现错别字(甚至白字)都要参照标准扣分。
如:催化剂——摧化剂、崔化剂;加成反应——加层反应;苯——笨;玻璃棒——玻利棒;电解质——电解子;金刚石——金钢石等等。
2.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未配平的,都不给分(包括反应物或生成物的系数有倍数(非最小公倍数),分数等均视为不规范而不给分。“△”、“↑”、“↓”、“→”、“ ≒ ”、反应条件等均应正确使用。
3.考生如按其他方法或步骤解答,正确的同样给分;有错误的,根据错误的性质,参照评分参考中相应的规定评分。
4.一个答案,经常有考生由于没有足够的把握,写出一对一错,或二对一错,或一对多错的答案,这种情况多少反映考生抱有某种程度的投机心理,把多个可能的答案全部写出,让评卷教师作出选择。阅卷一直坚持凡是出现多个答案情况时,只要有一个是错误的,则毫不留情,给于0分处理,
5.凡是辨别不清的,皆为“0”分。所以答题时,字不一定很漂亮,但须十分清晰。即首先不能过分潦草,而且要十分清晰,易于辨认。
有两种情况存在,其一是学生在修改答案时,改动不够坚决和清楚,如由A改成B,由B又改成D,中间修改不清楚,难以辨认,其二是不排除考生有投机心理,让评卷老师去猜。
另外有些学生开始答卷(题)时,没有把握,而用铅笔答题,没有用签字笔,最后又没有用0.5mm黑色签字笔圈定,扫描时图像不够清晰,造成重大失分。
6. 答错位置或答题超出试卷、试题各自标出的划定界限时,有些可能找出分数,但风险太大,所以甚至每个大题的小题之间都要严格遵守各自的界线,以防止因试题由于测试内容过多,而评卷时又需切割扫描,而造成答题内容上下不着边,引起缺失。试卷上多处有明显的提示,不许越线。 w.w.w.k.s.5.u.c.o.m
7. “白纸黑字”原则。即凡是试卷上写了的就有,没有写的就没有。只有认试卷上的白纸黑字所表达的内容所提供的信息,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评分
8. “见空给分”原则。在连续多个答案中,为了便于操作,通常采用“独立操作,互不牵连”的原则,即前面一个答案的正确与否,不影响后面答案的给分,同理,如前者正确,而后面错误,也按步骤照样给分,虽然此法可能让某些人占了便宜,但也不能冤枉一些人,而且便于操作。
三、明确高考评分的要求之评卷中的有关规范的问题
1.有关有机化学的试题
(1)结构式:苯环、双键、羧基、醛基等均应按教材的规范要求规范写出,若不规范,则一律扣分,有时甚至定为“0”分。
(2)H(氢)O(氧)或其它元素的原子与C(含其它元素成键时)连接位置不准确。
(3)聚合物:其结构简式一定要按照教材要求规范书写。
(4)反应条件,连同等号、箭头、可逆号、向上箭头、向下箭头等错一处或多处扣一半分数。 .(5)有些答案要求书写中文名称,请一定用中文表示出,但有的要求写化学式,则一定要用化学式写出,两者不可混淆,否则会作“0”分处理。
(6)元素符号的书写一定要规范,经常出现“H”与“N”写快了不分(“N”“И”)。
(7)有机化学式中含有C、H、O、N等多种元素时,要求C和H连写,其它元素可不按顺序。如C2H4ClBr、C2H4BrCl
2.有关无机化学方面的试题w.w.w.k.s.5.u.c.o.m
(1)填空按要求给分: 如要求填写“名称”若没有写出中文名称,而写成“化学式”,此情况按0分处理。若要求答出“化学式”而写为“中文名称”或“结构简式、结构式”均视为不合题意,按0分处理。
(2)元素符号的书写:一定要规范,该大写的要大写;该小写的一定要小写,如Mn、Mg、Al、As、Fe等,一定要按教材的要求规范书写,Na就不能写成na。
(3)化学方程式方面的问题:化学反应方程式要求反应物、